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近日公布,明年1月1日即将实施电动摩托车新规,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划入机动车范畴。这意味着,今后众多车主必须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手续才能骑电动车。
广州虽然从2006年起就明确“禁电”,但据了解,目前街面仍有过万辆电动车。新规出台后,广州交警对电动车非法上路的处罚将更加有理有据,驾驶人或面临2500元的罚款、扣车和拘留15天。
新规: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要求:车主要考驾照,电动车要上牌,买交强险。
处罚: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的,将被拘留15天,另罚款2500元(驾驶无牌车罚1000元,无证驾驶1500元)和扣车。
新规影响:广州今后“罚电”依据更充分
明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电摩条件》)新国标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这意味着明年1月1日起,众多车主必须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一系列冗长手续才能骑电动车了。
新规或暂缓执行
不过,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透露,将暂缓实施《电摩条件》,目前中国自行车协会的相关申请已经拟好,预计10日前提交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
陆金龙强调,中国自行车协会之所以提出暂缓实施申请主要基于五个方面的考虑,并称“强势利益集团利用标准的手段设置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容易造成社会的不公平性”。陆金龙承认“协会要考虑本行业的利益”,“不回避这个问题”。
“更有利于交通整治”
“广州市区已经‘禁摩’和‘禁电’,此次国家标准有所改动,但对广州影响不大。”昨日,交通管理人士对记者说,新规的出台,有利于打击市区内电动车搭客现象。
记者查阅资料获悉,广州自2006年11月16日起已经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2006年11月14日,广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然而,广州的道路现状却是电动车仍屡禁不止,且有抬头之势。
记者近日巡城发现,广州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等地的城中村附近、地铁出入口仍随处可以看到电动车的影子。有专家估计,目前广州至少有过万辆黑电动车在路上。其中八成以上是搭客用的,只有小部分是市民自用。
记者近日在海珠区、荔湾区地铁沿线看到,不时有开着电动车的搭客仔堵在地铁出口招揽生意。交警表示,对这种情况,首先要对扣查车辆称重,如果车重超过40公斤,行驶时速超过20公里被判定为电动摩托车归类机动车,驾驶人如持有驾驶证将被罚款1000元,另按非法驾驶无牌车被扣罚12分。如果是电动自行车,则只作出数额较小的罚款。
交通管理人士表示,“新规一出,以后驾驶电动车,如驾驶人无机动车驾驶证,则属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将被拘留15天,另须罚款2500元(驾驶无牌车罚1000元,无证驾驶1500元)。处罚根据更加明确,处罚力度加大,这将更有利于交通管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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