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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8万余辆被水淹汽车遭遇理赔难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0/5/20 12:02:22  阅读[1499]
 核心提示

  5月19日,广州又迎来新一轮强降雨。据广东保监局统计,5月7日开始的暴雨,致全省“水浸车”报损案超过1.8万件。有关专家表示,我国保险体制在被淹车辆的保险理赔中,暴露出事故界定模糊、理赔难的尴尬。

  广州1400多辆车受损,物业公司不给赔

  车被水浸后价值大缩水,价格降两到三成

  5月19日,广州又迎来新一轮强降雨,豆大密集的雨点夹杂着电闪雷鸣从天而降。

  而对不少有车市民来说,砸在地上的暴雨,仿佛砸在他们心上一般——5月7日,也是一场水浸大街小巷的暴雨,使他们的爱车遭受“没顶之灾”。暴雨使广州有35个停车场遭受水淹,1400多辆车被浸受损。

  截至5月11日12时,广东保监局统计显示,全省各保险机构共接受涉及车险报案数1.824万件,初步估计损失金额1.7亿元。

  5月10日,广州中海康城小区两层地下停车场内,经过近4天的排水,370多辆车陆续从车库中被拖出来。这些车全身泥土,车内也被“黄泥汤”灌满,不论车外壁、内饰、座椅还是中控台,到处斑驳破旧。

  爱车被浸,令广大车主损失惨重。中海康城业主王女士心疼地告诉记者,她的三菱车是2008年买的,花了30多万元,此次被淹了三天,4S店的工作人员评估后告诉她,总的修理费超过5万元。“即使修好了,也只是保证一年内不出状况。”王女士说。

  在广州市威百骐汽车服务中心,记者看到,几辆遭水浸后被送到这里修理的车已被分解,负责人李旗帜透露,车被水浸后价值大大缩水,一般比平常二手车市场的价格低两到三成。“有位车主开的是2008年买的丰田皇冠,水淹后能值十万元就不错了。”

  遭受巨额损失后,“谁来埋单”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一些车主认为,楼盘物业管理单位收了车位费或停车费,理应担负起相应责任;还有人愤懑地说,停车场存在严重失职,“如果物管能及时通知我们,我们的车不至于被淹!”

  然而,车主的这些怨言,在物管面前却毫无作用。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潘国瓃认为,车主损失的“肇事者”是天灾,虽然物管有责任通知车主,但暴雨突如其来,责任不能全推到停车场方面。记者获悉,目前很多小区物管公司都没有就车主的索赔诉求给予明确表态。

  可赔可不赔的,实行通融赔付

  对全部车辆进行定损至少需要2周时间

  如何挽回损失?广大车主纷纷把保险公司当成“救星”。

  从5月7日凌晨开始,广东省各大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不断,其中关于车库遭淹导致车辆被浸泡的报案电话持续攀升。

  5月9日,广东保监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要切实加快查勘、定损、理赔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必须应赔尽赔,迅速到位,必要时可预付赔款;可赔可不赔、理赔界限模糊的,应按照特事特办原则予以赔付。

  各保险公司也行动起来,抽调精干力量,开通“绿色通道”从快开展理赔。太平洋保险广东分公司是目前接到案件最多的一家大型保险公司,其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还忙于车辆定损。受损较轻的车清洗完毕后没有其他机械故障当天就能给予赔付;但绝大多数受损比较严重的车,还需要详细勘察再确定赔偿,公司已经尽量简化理赔程序。”

  虽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领导和广东保监局明确表态,对于“水浸车”赔付给予特殊政策:“应赔尽赔;可赔可不赔的,实行通融赔付”,但大暴雨的后遗症远未消除。一方面,由于车辆受损时间太集中、数量较大,不少车受损情况严重,目前,各大保险公司基本还处于查勘、定损阶段,车主赔付到手尚需等待;另一方面,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不可能赔付车主的全部损失,其中的一部分甚至是较大部分,还要车主自己“埋单”。

  从各家保险公司的估算来看,完成对全部车辆的定损工作可能需要至少2周时间,部分报损车辆较多的公司可能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

  理赔门槛比想象要高

  保险机构过分强调盈利,对投保人利益保障不足

  “保险公司赔的钱根本不够修车!”小刘的车被浸泡30多个小时,4S店维修人员表示维修费至少要16万元。虽然他之前购买了全险,但保险公司只愿赔付10万元左右,还有6万多元需要自己垫付。

  记者了解到,几乎所有的车主都像小刘一样,不可能从保险公司收回全部损失。只买了交强险,没买商业险全保的“水浸车”,损失肯定要车主自己埋单;但一些车主误认为,买了全险的“水浸车”,就能100%得到赔付。但事实远非如此,车险理赔的门槛比车主想象得高。

  虽然一些保险公司规定,买了全险即可保车辆涉水事故,不需要再额外为发动机或车内其他设施购买附加险种;而有些保险公司则规定,发动机的保险需要额外投保“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如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阳光财险等公司规定,若赔付“水浸车”发动机损失,车辆必须事先额外投保了“发动机特别损失险”这类险种。

  即使车主所有涉水险种都购买齐全,保险公司也不会按照修理费用进行全额赔付,而是根据该车的市场现有价值进行一定赔付率的计算。某保险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只赔那些停止状态下被水浸泡,且未再启动的车辆。如在水中强行行驶造成发动机损坏,或静止状态下被浸泡后有人为点火启动的,一律不赔。

  对此,长期研究保险法律法规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邢海宝认为,包括这次广州“水浸车”事件在内,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纠纷频发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投保人保险知识不足,认识上有一定误区,事实上,全险不一定是全部赔偿,要看合同约定情况。而从保险公司方面来说,在损失认定上确实存在单方性和不公平性;另外合同订立时也常常存在未完全告知、条款不够通俗易懂等不规范现象。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保险机构原本的职能是分散风险,而如今看来,已经发生了一定的偏移,即在企业盈利属性和激烈的商业竞争下,过分强调盈利,发展保险的融资、金融功能,而对投保人利益保障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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