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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最高报价值备案工作指引办事指南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8/7/28 22:28:30  阅读[551]
 

一、备案依据

(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粤建价字[2005]139号)

(二)广州市建委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

二、备案的地点、时间

(一)备案地点: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办公窗口一楼,广州市造价站最高报价值备案窗口;

(二)备案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上午: 9:00——12:00

下午:14:00——16:00

三、备案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报价值备案表一式五份;

(二)招标文件原件及电子文档一份;

(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报价值编制书原件及电子文档一份,包括编制说明、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含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和措施项目单价分析表等)、主要材料价格表、规费,以及相关说明等;

(四)编审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编审单位公章)。

四、备案程序

(一)招标人将备案资料交由市造价站在交易中心的办公窗口经办人审核,若资料符合要求,经办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报价值备案表》上加盖备案章,完成备案;若资料不符合要求,退回招标人待补齐资料后重新进行备案。对未按规定设立备案发布最高报价值的,市造价站会同市招标办暂停其下一步招投标活动,并按规定查处。

(二)招标人将已盖备案章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报价值备案表》原件分别报送一份给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及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在收到备案表后予以安排招标答疑、开标等招标活动日程;

(三)招标人如需修改最高报价值时,应重新填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报价值备案表》并在“招标人”栏中列明修改原因,同时将相关修改资料(包括对最高报价值变更的原因进行详细说明;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印章的最高报价值变更明细表;提交资料上加盖招标人公章)报窗口备案;

(四)工程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应将拟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经济标部分及电子文档(一份)报送造价站办公窗口备案,凭接受回执办理中标通知书等手续。

五、备案投诉

(一)投标人对最高报价值有异议的应在开标10天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意见,招标人在开标7天前将核实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如对招标人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在开标5天前向市造价站在交易中心的办公窗口提交书面意见(应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市造价站应在收件后三天内会同有关部门做出处理意见。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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