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9年12月25日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2001年3月修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2001年7月22日修订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2001年10月修订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1995年9月24日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001年10月修订
七、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的命令(2000年国务院令第301号) 2001年4月12日
八、《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年国务院令第346号) 2002年2月11日
九、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关于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命令 2002年3月11日
办理条件
将变更合同、章程等材料到窗口报送
办理程序
市外经贸局:受理,领取批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变更审批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变更所需的材料
一、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请示(函)
二、合资(合作)企业的董事会决议
三、合资(合作)企业确认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四、补充(修改)合同、章程或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协议书。
五、已年检的合资(合作)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中方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法人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七、外方材料公司合法的注册证明(复印件)、签字授权书、资信证明如以个人名义投资: 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
八、审批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注:变更企业名称、地址、股权、减资、公司合并与分立,需另提交相关文件。
外资企业变更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外资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呈批请示(函)
二、外资企业的董事会决议
三、外资企业盖章确认的董事会成员名
四、补充(修改)章程。提前终止的,提供提前终止申请书。
五、已年检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投资者的材料公司的注册证明(复印件)、签字授权书、资信证明如以个人名义投资: 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
七、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注:变更企业名称、地址、股权、减资、公司合并与分立,需另提交相关文件。
联系电话 020-88902308, 88902303, 88902306, 88902386
办公地址 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1301室
受理窗口 广仁路1-3号外商投资服务中心 310 室
投诉电话 020-81097869
投诉处理时限
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