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
2、《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9号)
3、《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4号)
办理条件
1、机构必须按照有关条例规定规范经营;
2、从业人员必须全员持证上岗以及参加社会保险;
3、受查处的机构必须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供的结案材料;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事程序 1、经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初审;
2、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受理、审核、送达。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期限及服务承诺 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广州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年检呈批表(一式三份);
2、年度工作总结;
3、现有从业人员的《花名册》,《从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机构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和本年度第四季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5、《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受查处机构还应提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结案材料。
申请书(表格)名称
《广州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年检呈批表》
联系电话 87654865
办公地址 广州市梅东路28号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
受理窗口 2号作
办事网址 http://gzsc.gzlm.net
投诉电话 87656697
投诉处理时限 60日内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