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包括新建、迁址、到期换证)。
法律依据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㈡《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许可数量限制
无
许可条件
㈠广州市境内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登记注册的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㈡申报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
㈢申报资料合法、完整、真实和规范。
申报材料
㈠广州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㈡广州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保健食品拟销售清单。
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须出示原件供审核;(在原企业增加保健食品经营范围的,只须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示原件供审核)。
㈣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①履历表;②身份证;③任命通知书或股东协议书。
㈤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①履历表;②身份证;③任命书(具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
㈥质量负责人:①履历表;②身份证;③学历证明;④劳动合同和聘书。
㈦营业场所有效使用证明材料。
㈧经营场所和仓库(贮货区或柜)总平面图,包括摆放、存放区划图。
㈨保健食品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包括卫生管理机构、人员培训及体检记录、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等)。
㈩许可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
经营企业需提交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及文字资料电子版一份,所附的资料均须采用A4纸打印,图纸需标明面积及尺寸,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所有申报材料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逐页签字。)
申请表格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单位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十八甫路96号
受理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十八甫路103号集富大厦1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办公中心
电话
81848578 81848553
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14:00~16:30(周三、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许可程序
卫生许可证申请(申请人)→窗口受理(对外办公中心)→现场验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发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告知,办理领证(对外办公中心、网站)。
许可办理时限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送达时间)。
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
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保健食品。
许可收费
无
许可复核
每年复核一次
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
电话:81910726 81869712
投诉: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电话:81871523
其他事项
㈠《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应申请换证。
㈡遗失《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失,于《广州日报》刊登遗失启事声明作废,并申请补领新证。
㈢自行歇业6个月以上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及时到发证机关注销《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
㈣《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申请表及办理程序可在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gzfda.gov.cn,也可到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办公中心免费领取。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