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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外合作办学前教育机构(与境外合作办幼儿园)审核办事指南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8/8/2 16:37:53  阅读[782]

办事依据
 关于落实向深圳市下放有关管理权问题的通知(粤府函[2002]292号)

办理条件
 举办者及拟任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规定的资格,有合适的名称,幼儿园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有符合要求的园舍、场地、设备设施和图书资料,规模、编班及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具体见《广州市幼儿园托儿所审批注册登记表》)

办理程序 
受理—实地考察、评议—审核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受理后3个月内完成审核。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报告、章程;
3.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合同);
4.合作中方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5.合作外方经认证或公证的资信证明;
6.园舍场地、办园资产证明文件及设备清单;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理事长、园长资格证明文件;
9.幼儿园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名单、教职工人员编制计划;
(以上材料根据申请事项选择提供)

申请书(表格)名称
(附示范文本) 《广州市幼儿园托儿所审批注册登记表》

联系电话 83189811

办公地址 西湖路83号

受理窗口 首层大厅

办事网址 www.gzedu.gov.cn

投诉电话 83186929

投诉处理时限 一般情况受理后七个工作日。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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