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2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6号, 1997年5月9日
3 、《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八届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1日起施行,1999年11月27日修改
4 、《广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九届十九次会议批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2000年10月1日公布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1990年5月19日 7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8 、国家土地管理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第1号,1992年3月8日
收件资料 :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是否 原件 |
条件 |
备注 |
1 |
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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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测绘附图 |
1 |
原件 |
房地产证按自 报核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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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地产权证书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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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身份证明 |
1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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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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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评估报告或议价协议 |
1 |
原件 |
• 抵押物经评估机构评估的,提供评估报告。 抵押物没有经评估机构评估的,提供议价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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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土地出让金估价答复书 |
1 |
原件 |
房屋未办有偿出让手续的,先评估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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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债权未超出抵押值余额证明 |
1 |
原件 |
再次抵押登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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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同意抵押的证明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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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授权投资机构同意抵押的证明 抵押人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 抵押人属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三资企业的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抵押人属合伙企业的,提供全体合伙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属部队房改房抵押的,提供售房单位同意抵押的证明 属共同共有的提供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 |
办理部门: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 属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审批和登记的,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法委托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 中心办理 )
办理时限: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 8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