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审核指南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8/8/17 16:36:10 阅读[438]
审批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
(3)品行良好;
(4)身体健康。
(5)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并被鉴定合格,但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除外;
(6)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的。
附注: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应当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2)身份、户籍和学历证明;
(3)健康状况证明;
(4)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关系(退休、失业、劳动手册等)证明;
(5)人事档案保管证明;
(6)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免予实习的证明);
(7)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聘用合同;
(8)有关单位政审材料;
(9)市司法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审批程序
由拟聘用基层法律服务所将申请执业材料报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初审,区县司法局出具初审同意后报市司法局审批。
审批时限
区县司法局初审时间不得超过15日。
市司法局审核时限为30日(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执业登记或者不准予执业登记的决定);对准予执业登记的申请人,由市司法局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承办部门
区县司法局(电话、地址、邮编均见附件)。
广州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电话:,
地址:,邮编:)。
监督部门
广州市司法局监察室(电话:,地址:,邮编:)。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