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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劳动力中介服务许可证》及《从业人员资格证》年检指南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8/8/17 16:53:15  阅读[564]
办理依据
(1)《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
(2)《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修正)(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9号)
(3)《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穗常发〔2000〕10号)
受理条件(范围)
凡经我局核准持《劳动力中介服务许可证》的机构和持《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从业人员,均需进行年度检查。
机构应提交资料
(1)年检呈批表(劳动部门提供);
(2)年度工作总结;
(3)机构从业人员《花名册》和《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第四季度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核定单原件;
(5)《劳动力中介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年内曾受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的机构还应提供劳动监察部门结案证明材料。
办理方法
经所在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再到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办理年检手续。
办理期限
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止。
办理时限
属管辖范围且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复。
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统一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2〕69号)执行。
领件须知
当事人请持受理回执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领件时请仔细检查、核对有关的材料。

办理机构: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
    址:广州市三元里大道1278号
联系电话:86322656(业务办公室)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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