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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建筑)指南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8/8/17 16:57:58  阅读[743]
一、服务对象
在市建委直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二、办理依据
《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问题的通知》(穗人职字[2000]10号)和市人事局《关于2002年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普查工作的说明》。如有变动,以市职改办的文件为准。
三、有关规定
学历、资历条件:
(一)博士学位获得者在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出站的人员,可以办理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获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研究生班毕业、获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七)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毕业生认定、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仍按《关于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毕业生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问题的通知》(穗职改办字[1999]26号)规定执行。
四、应提交资料
()认定()高级:
1、《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份。
2、博士后出站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4、论文原件,成果业绩及证明证书材料各一份(提交复印件,须单位加盖公章)。
5、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6、《贴资格证相片页》近期免冠相片大一寸。
7、单位鉴定意见。
8、软盘及《认定( )级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打印)。
9、《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一份。
()认定中级:
1、《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论文原件,成果业绩及证明证书材料各一份(提交复印件,须单位加盖公章)。
5、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6、《贴资格证相片页》近期免冠相片大一寸。
7、单位鉴定意见。
8、软盘及《认定( )级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打印)。
9、《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一份。
()认定初级:
1、《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考核认定申报表》一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贴资格证相片页》近期免冠相片大一寸。
5、软盘及《认定( )级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打印)。
6、《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一份。
五、受理材料的要求
(一)填写的专业名称要准确(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
(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六、审核材料时限
10个工作日。市建委职改办在受理材料的即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窗口公布审核的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可以在七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只限一次,以窗口公布之日起算)。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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