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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入户和调整、改派指南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8/8/17 18:14:16  阅读[709]
办事依据 
1、办理内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报到、入户和调整、改派。此项业务可在本办事窗口或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2、办理依据:穗编字[2001]128号、穗人[2002]67号。

办理条件 
1、应届毕业生持省级分配部门签发的全国统一就业报到证报到,若报到证是开到接收单位的主管部门的,或备注栏有注明单位的,则到接收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到;
2、非广州生源的应届毕业生的入户手续原则上由用人单位集体办理,用人单位持毕业生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入户登记表,本科以上非广州生源出示国家英语四级证书,非广州生源大专毕业生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凭原件申领入户指标卡;
3、市外院校广州生源毕业生恢复户口的,由学生本人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户口本办理入户介绍信或证明然后到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4、应届毕业生的调整、改派,由用人单位或学生本人持原接收单位的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意见书、新接收单位的同意接收意见书、报到证和广州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调整就业单位审批表办理。

办理程序 
1、应届毕业生报到:由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向办理人员出示报到证,办理人员审查原件,并在毕业生网上接收系统上查询毕业生接收的审批资料,经确认后,在报到证上加盖广州市毕业生就业专用章或广州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的公章;
2、应届毕业生的入户: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向办理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办理人员审查原件,并在毕业生网上接收系统上查询毕业生的审批资料,经确认后,打印并签发一式三份的入户指标卡,第一、二联由申领人带去市公安局办证中心(西湖路88号)盖章,第三联则由办理人员留存;
3、调整改派:由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向办理人员出示相关的资料,办理人员审查后,集中交到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审批,然后在承诺的工作时限内,由毕业生到窗口领取批复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凡证件材料齐全、真实并符合申办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报到、入户和调整、改派手续,均可即到即办。
公示方式:均可在市人事局“广州市人事信息网”(http://www.gzpi.gov.cn)查询。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见办理条件

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 
见办理条件

联系电话
85593011   85596051

办公地址
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4号楼东座3楼)

受理窗口
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天河路198号南方经典大厦7楼)

办事网址
www.gzpi.gov.cn

投诉电话
83126022

投诉处理时限 
通常情况下7个工作日以内。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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