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就业证》变更、迁出、迁入、遗失补办、注销申请指南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8/8/17 18:32:55 阅读[580]
一、《就业证》变更:
(一)、《就业证》项目变更
受聘人员如护照变更、住址变更、用人单位名称变更等,凭用人单位申请变更报告函(说明变更原因,单位盖章)1份,并需提交受聘人员大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和相应证明(新护照、住宿登记表、工商局变更名称批复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前来办理。
(二)、工作单位变更
被聘人员离开原工作单位到本市另一新单位工作的,需提交如下资料: 原工作单位的辞职证明或原《就业证》的注销证明;
1. 新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注册证(如分支机构的另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 新工作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提供派遣证明或任务书等相应证明文件,并注明聘雇期限)1份;
3. 本局原签发该被聘人的《就业证》正本;
4. 填写《聘雇外国人就业申请表》1份,单位盖章;
(用人单位第一次聘用外国人的,还需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2份,单位盖章,并持被聘用外国人的护照及有关资料到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到新单位就业的审批手续)。
二、迁 出:
受聘人员离开广州市到中国其他城市的新单位工作,用人单位需提交如下资料:
1. 迁移《就业证》申请报告一式2份;
2. 《就业证》原件。
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同意就业迁移证明。
三、迁 入:
(一)受聘人员由广州市以外城市转入本市就业的,须提交如下资料:
1. 原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同意迁移证明;
2. 填写《聘雇外国人就业申请表》(经公安外管部门审核盖章,即持被聘用外国人的护照及有关资料到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到新单位就业的审批手续)
3. 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1份(贴相片,单位盖章)并另附大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
4. 新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注册证(如分支机构的另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 被聘人有效护照个人资料页和最新签证页的复印件各1份;
6. 《劳动合同》(原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提供派遣证明或任务书等相应证明文件,并注明聘雇期限)1份;
7.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 原《就业证》和《居留许可》未到期的,不需另行体检。
2. 用人单位与被聘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是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章;
3. 用人单位新聘用外国人的,还需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2份,单位盖章,并持被聘用外国人的护照及有关资料到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到新单位就业的审批手续。
4. 用人单位持《就业证》及有关资料前往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的居留许可手续。
四、《就业证》遗失补办
被聘雇人的《外国人就业证》遗失补办,用人单位须提交报告函(说明遗失原因和时间,原《就业证》号码,被聘人现住址),经我方查核后加具意见到《广州日报》刊登遗失声明,再持《广州日报》刊登遗失声明收费发票正本和复印件及以下资料补办《就业证》。
1. 用人单位申请补办《就业证》函1份;
2. 被聘雇人有效护照1份;
3. 被聘雇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
注:原《就业证》签发有效期限未到期的,只收取就业证费10元/本。
五、办理《就业证》注销
被聘雇人员离开中国内地返回其所在国或地区,不再在中国内地工作的,用人单位需提交注销《就业证》申请函一式二份及《就业证》原件。
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注销证明。
六、缴费及《就业证》的领取
工作单位变更及迁入人员须按规定,缴纳调配费:标准为每人每月9元,就业证(含表格资料)费每证10元,凭《缴款通知书》到本市任意一间工商银行缴交。
用人单位缴款后,凭已缴款的《缴款通知书》领取《外国人就业证》。
七、工作时限:
1、《就业证》项目变更为2个工作日完成,就业证迁出为即时办理,就业证迁入为5个工作日。
2、 查核、签署刊登遗失声明函意见及办理《就业证》注销:即时;
3、补办《就业证》:2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址和业务电话:
(1)、广州市东华南路148号劳动就业大厦1楼综合服务大厅
业务联系电话:83841733,业务监督电话:83821804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