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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留学人员交存保证金指南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8/8/17 18:58:06  阅读[628]

一、保证金数额及违约金比例的说明:

1、出国期限为3个月以内(含3个月) 的留学人员免交保证金。

2、出国期限为3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交保证金数额详见附表。

3、出国期限为一年以上(含)的访问学者、出国期限为一年以上攻读研究生(硕士、博士) 学位及博士后研究的留学人员,交保证金数额详见附表。

4、去往一类国家、出国期限为一年(含) 以上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交保证金2万元(交保证金时须出示有效学生证明)。

5、去往朝鲜、东欧等二类国家、出国期限为一年(含) 以上的在校研究生,交保证金2万元;在校本科生,交保证金1万元(交保证金时须出示有效学生证明)。

6、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或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擅自提前回国、擅自变更留学国家、改变国籍、从事与留学计划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三个月以上、未完成回国工作两年服务期等违约行为,违约金比例均为30%;应按《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要求偿还已领取的全部留学费用和30%的违约金。

对逾期一个月以上(不含) 、三个月以内回国的留学人员,违约金比例为20%。

二、对国家类别的说明:

1、一类国家: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比利时、奥地利、瑞典、荷兰、丹麦、冰岛、挪威、芬兰、西班牙、葡萄牙、爱尔兰、希腊、日本、新加坡、韩国、卢森堡

2、二类国家:

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塞尔维亚、黑山、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阿尔巴尼亚、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拉托维亚、马其顿、爱沙尼亚、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立陶宛、摩尔多瓦、塔吉克斯坦

哥伦比亚、智利、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厄瓜多尔、秘鲁、古巴、玻利维亚

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孟加拉、斯里兰卡、尼泊尔、叙利亚、越南、巴基斯坦、蒙古、老挝、朝鲜、印度、缅甸、塞浦路斯、土耳其、以色列、埃及、科威特、沙特阿拉伯

南非、摩洛哥、喀麦隆、突尼斯、阿尔及利亚、肯尼亚、坦桑尼亚、加蓬、埃塞俄比亚

附表


国内地区

赴一类国家交保证金数额

赴二类国家交保证金数额

一类地区

7-12个月

4-6个月

7-12个月

4-6个月

北京市

¥40,000

¥20,000

¥20,000

¥10,000

上海市

¥40,000

¥20,000

¥20,000

¥10,000

广东省

¥40,000

¥20,000

¥20,000

¥10,000

海南省

¥40,000

¥20,000

¥20,000

¥10,000

天津市

¥40,000

¥20,000

¥20,000

¥10,000

福建省

¥40,000

¥20,000

¥20,000

¥10,000

江苏省

¥40,000

¥20,000

¥20,000

¥10,000

浙江省

¥40,000

¥20,000

¥20,000

¥10,000

山东省

¥40,000

¥20,000

¥20,000

¥10,000

湖北省

¥40,000

¥20,000

¥20,000

¥10,000

辽宁省

¥40,000

¥20,000

¥20,000

¥10,000

二类地区

7-12个月

4-6个月

7-12个月

4-6个月

重庆市

¥30,000

¥15,000

¥20,000

¥10,000

四川省

¥30,000

¥15,000

¥20,000

¥10,000

河北省

¥30,000

¥15,000

¥20,000

¥10,000

山西省

¥30,000

¥15,000

¥20,000

¥10,000

吉林省

¥30,000

¥15,000

¥20,000

¥10,000

黑龙江省

¥30,000

¥15,000

¥2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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