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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批准的广东、广西、福建、海南4省公派留学人员
(二)所需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公派留学协议的公证书、护照和签证、外国高校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国内学历学位证书、语言培训证书、押金单据。
(三)受理机构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