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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留学人员办理往返港澳通行证指南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8/8/18 21:37:00  阅读[772]
适用范围
在穗工作、创业的无主管单位的具广州户口或持暂住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所需材料
持中国护照、外国居留许可的留学人员:
1. 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3张,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照片1张;
2. 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经核查未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提交户政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 单位备案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 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书原件,提交复印件;本人开办公司或机构的,提交公司或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5. 单位派遣函(在港澳地区申请表加盖公章处签署派遣事由);
6.《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7. 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持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留学人员:
1. 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3张,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照片1张;
2.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 单位已备案的,提交备案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办理三个月多次有效签注的,企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并提交港澳单位的邀请函;
4. 单位派遣函(在港澳地区申请表加盖公章处签署派遣事由);
5.《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6. 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未取得国外居留权的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留学人员:
1. 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3张,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照片1张;
2.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 单位备案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单位派遣函(在港澳地区申请表加盖公章处签署派遣事由);
5.《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6. 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注:往来港澳商务单位备案手续请向单位所在地的市、区(县)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批准机构
广州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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