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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介绍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8/8/20 15:46:36  阅读[816]
  • 电话:020-81825114
  •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58号

    交通指引: 25,2,55, 66,74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拟订并实施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
    (二)负责本区教育工作,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校(园)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校(园)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划、管理本区教育招生和考试工作。
    (三)规划本区学校布局,审定校(园)创办、合办、撤销或转制方案;审批和管理社会力量办的各类学校。
    (四)指导本区各类校(园)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国防教育、普法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科研、科普工作;组织协调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指导校(园)的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五)协助区委管理局属单位区管干部,任免、管理小学、幼儿园领导干部;调配教职工队伍,实施教师资格制、教职工聘任聘用制和校长职级制,推进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
    (六)管理和监督教育经费的使用,统筹本区教育系统的基建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区勤工俭学。
    (七)依照省、市、区制定的办学评估标准,对区属各类学校的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八)主管本区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工作
    (九)负责教育系统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1.教育督导室
    2.中学教育科
    3.中学教育科
    4.幼儿与成人教育科
    5.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审批事项
    1、保留审批的事项:
    (1)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2)幼儿园、托儿所登记注册批准证书。
    2、保留审核的事项:
    (1)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年审;
    (2)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标准审核;
    (3)社会力量办学广告刊登审核。
    3、转移的事项:外地生转入审批转移下放给学校。
    4、取消的事项:干部、教师住宅建设项目征地、建房、分房、资金借还等事项。

  •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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