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37626346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
交通指引: 27,56,189,518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草拟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思路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管理省级教育经费,监督各市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对省属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综合管理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指导各地开展教育科研和推动学校发展高新技术、科研成果转化及兴办、科技产业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产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学位条例,承办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六)监督、检查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quot;两基quot;工作,督导评估中等以下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七)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组织审定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协调规划、管理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指导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八)统筹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高等、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九)组织评审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并指导全省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布局和调整;拟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工作;指导来粤留学人员和在学校任教的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与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规划并负责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协助省委管理高校领导干部;负责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监察、纪检工作。
(十二)制订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研究提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建议;参与编制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及中师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主管学校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十四)主管全省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统战、治安保卫和社团管理等工作。(十六)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办公室(挂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政策法规处
发展规划处
基建财务处
基础教育处
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高等教育处
教育督导室(挂省人民政府教 育督导室牌子)
思想政治教育处(与学生工作处合署,挂保卫处牌子)
科研处(挂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外事处
组织处
人事处(与直属机关 党委办公室合署)
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省委 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合署,挂审计室牌子)
审批事项
一.审批事项:
⒈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
⒉ 除广州、深圳市外中外合作办学(非学历教育)
⒊ 接受外国留学生院校资格
⒋ 高校校外办学点、函授站设立及广州、深圳市外的自学考试辅导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立
⒌ 中小学省一级学校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等级评估
⒍ 在省内举办国际教育展览
⒎ 省属驻穗高校内举办的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
⒏ 举办全省学生竞赛活动⒐ 省间高校学生转学
二、审核事项:
⒈ 高等学校设置
⒉ 高等学校专业设置
⒊ 境外人员子女学校的开设、变更及终止
⒋ 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
⒌ 高等学校本科、研究生招生计划
⒍ 除广州、深圳外所属院校招收外国留学生
⒎ 除广州、深圳市外所属院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院校资格
⒏ 除广州、深圳市外对外汉语教师资格
⒐ 国家公费出国留学
⒑ 省属高校教育经费预决算
三、核准事项:
⒈ 中小学教材的立项、审定
⒉ 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新专业
⒊ 各类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学位证书
⒋ 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⒌ 省属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间学生转学
⒍ 高等学校专科和除广州、深圳市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⒎ 省现代教育技术学校认定
⒏ 省校办企业证书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