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女士在岳塘区霞光路上一美容店交纳了2000元进行皮肤护理,并购买了该店2000元左右的化妆品。但几个月后,许女士发现自己的皮肤不仅没有美白,反而颈部还长出了红痘痘,她不得不停止了护理,并到医院进行皮肤治疗。事后,许女士来到美容店寻求说法,但美容店认为是消费者本身的皮肤有问题,只愿意退还520元,许女士不满意这种结果。今年3月,她向岳塘工商分局岳塘工商所申诉,要求美容店退还交纳的2000元皮肤护理费。
接到申诉后,执法人员马上到美容店进行了解,并对提供给消费者的化妆产品进行了调查,发现该产品有违反多个工商法律法规的嫌疑。工商所立即要求美容店将该产品下架,并停止销售。
根据《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美容美发、洗浴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材料和用品。美容美发经营者应当事先向消费者明示美容美发的效果、美容美发后应当注意的事项;美容美发达不到约定效果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重作或者退还已收取的费用。"经过工商部门调解,美容店退还消费者皮肤护理费2000元。工商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美容院消费时应与店家签定书面协议,并索要交款的票据作为证据,方便维权。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