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长沙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办公厅已发布《关于贯彻<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施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城乡低保对象除了可领取价格临时补贴外,还将从本月起享受新的低保补助标准。
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对城市低保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2011年1-6月价格临时补贴,每人每月30元,农村低保对象(含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分别发放每人每月15元。
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由民政部门在7月份一次性发放。7月1日以后,重点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按月发放,标准仍是每人每月15元。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采取与失业保险金相同的发放方式,在7月份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
根据实施意见,长沙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芙蓉、天心、岳麓、开福、雨花、高新区从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350元;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从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300元。
上述内五区及高新区的集中供养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从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350元,分散供养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从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260元,其他特困对象补差标准从每人每月80、90、100元提高到90、110、130元。
长、望、浏、宁的集中供养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从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300元,分散供养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从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80元,其他特困对象补差标准从每人每月55、60、70元提高到60、80、100元。
此外,从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市人社局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调整。
据了解,长沙城市低保自1997年实施以来,已先后经历了8次提标,此次新标准将惠及城乡保障对象近30万人。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