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客管处获悉,出租汽车一旦出现拒载等劣质服务,均将被记录在案,一年内达到三次的,将吊销其从业资格,不允许再进入行业从事出租汽车营运。
为了加大整治出租汽车力度,深化专项行动,提升服务质量,自5月19日起,各出租车企业必须与本企业所有承包和受聘的士司机签订《承诺书》。
承诺在营运服务中不拒载乘客,无载客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允许另载他人、强行拉客、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不使用计价器、不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等劣质服务行为。驾驶员若发生以上劣质服务,将接受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罚,直至吊销其从业资格。
对于在一个月内所属驾驶员受到行政处罚的人数累计达到本企业出租汽车总数3%的企业,市客管处对该企业处以3000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
对于市民反映强烈的的士拒载问题,市客管处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驾驶员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档案和开展车辆交接班督查,每日17时至19时,驾驶员不得以交接班为由拒载乘客。凡经查证属实拒载乘客的驾驶员,一律依法依规停运3至15日;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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