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教育厅下发新制定的《湖南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细则》、《湖南省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细则》,对民办高校的办学指导思想、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教学质量与管理、学校安全等做了规定。
两个《细则》中,学校办学体制、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办学条件、办学行为都占了较高权重。其中,在办学行为这一块规定尤为详细,如评估时将查看校牌、公章和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资料校名使用情况;将通过走访教职工和学生的办法,调查是否向教职工、学生家长筹集办学资金,是否向社会公开募集办学资金;通过走访学生调查学校是否向学生乱颁发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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