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职业学校就读的张同学因在教室内与女同学接吻,被学校勒令退学。张同学的家长认为校方的处分过重,和学校进行过多次沟通,但校方称在教室内公然接吻,给其他学生带来极坏的影响,处理是有依据的,已经作出的处分不会更改。
男女同学在教室接吻,确实有碍观瞻,影响不好。但因此就给予开除的处分,未免太重。不但影响涉事同学的未来发展,也违背了相关法律,是一种懒招。
学校的责任,不单在于教授知识,还在于通过言传身教,耐心引导,塑造学生的健全人格,培养学生的道德观念,矫正学生的行为偏颇。学生有缺点,必要的惩戒是可以的,但不能一棍子打死,要把重点放在教育和引导上,给他们反省和改过的机会。学生正处在青春期,情心萌动,男女生之间有些暧昧,做出点亲吻之类的事也可以理解。虽然示范效应不好,但就此给扣上“品行不端”的大帽子,痛下杀手,予以开除,这样的处罚显然过重,也有些草率。
学校之所以开除这名学生,可能出于快刀斩乱麻的想法,希望在取得以儆效尤效果的同时,尽量地减少争议和麻烦。但这种做法恰激发了矛盾,是个懒招。首先,抛弃了育人之责。涉事学生是第一次因接吻被学校抓个现形,学校应该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通过耐心教育,加之相应的警告,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不对,并适时在学校开展青春期的相关教育,把学生的精力逐渐引回到学业上去。但学校并没有这么做,而是选择“就地开除”,不给涉事学生任何改过自新的机会,这种重撵人轻育人的做法,虽然方便快捷,但贻害不浅。不但违背了教育的宗旨,不利于涉事学生的成长,恐怕对其他学生的震慑作用也不会长久。
其次,违背了法律规定。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涉事学生被开除时未满18岁,还是未成年人,即便接吻不对,违背了校规,但给予开除的处分,显然违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是违法之举。
教书育人不但是技术活,更是“耐心活”。学生行为不得体,不正确,需要的是耐心矫正,而不是开除了事。如果动不动就祭出开除大旗,让校园一片肃杀之气,如此,矫正不了学生的行为,还可能让学生产生压抑感,影响心智的开发,会得不偿失。
江苏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张黎明(化名)没想到,自己原本一片光明的求学路,竟会因为一个吻而告吹。2011年11月,未满17岁的小张与女友在教室内接吻,被老师发现后,校方第二天对其作出予以开除的决定。
此事3月16日经媒体报道后,微博上发起一个“你如何看待17岁少年教室内接吻被开除”的投票。两万余名网友参与的投票结果显示,超过60%的人认为“处分太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
被“开除”的学生将失去学籍,不发给学历证明,这不仅会在其档案上留下极不光彩的一笔,也会给其未来找工作或进一步深造带来极大的麻烦。如果丢了的学籍要不回来,小张可能将成为上不了学、没有文凭、找不到工作的未成年“游民”。
“开除令”下,家长、学生维权无力
看到小张的遭遇,上海学生家长罗伟(化名)颇有感触。他正在念初三、学习成绩颇为优异的儿子去年因“接吻”差点丢了学籍。
“全校开大会,校长在台上发言,他和一个女孩子坐在台下接吻。”罗伟的儿子所犯的“错误”看上去要比小张严重得多——大庭广众之下,还当着校长的面接吻。当时学校给出的处分意见也是“开除”,“学校说影响太坏了,要从重处理”。
遇到这样的情况,即使是工作体面、收入颇丰的罗伟也只有“忍气吞声”的份儿。与校方多次商量无果后,罗先生不得不找“熟人”出面协调,校方答应不开除小罗,但要“留校察看”一年。
罗伟认为,在学校的“开除令”面前,家长和学生唯一的出路就是“找人”,而不是找律师打官司维权。他不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里具体有哪些规定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也不清楚学校校规是否有权力“开除”学生,但他坚信,找律师、找媒体肯定解决不了问题,“学校说不要你就不要你,总能找到理由,家长、学生怎么可能斗得过学校?”
长期从事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陈赛金的亲身经历证实了这一观点。他告诉记者,自己从业多年来遇到的青少年维权案件中,几乎没有一例是学生起诉学校的,“别说普通家长没这个意识,就连很多专门从事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律师都不一定能讲清楚”。
陈赛金对“接吻”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也感到费解:“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能否被学校开除?学校校规是怎么制订的?是否违反校规谁说了算?”
对此,徐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学校校纪校规均由学校自行制定,不需要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且学校处分学生的依据即为“校规”和“学生守则”,“学生如果不服气,可以来教育局申诉。我们会去学校调查,如果确实违反校规,就只能按照校规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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