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从省政府新闻办、省发改委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9月1日起新修订的《江西省定价目录》开始执行。
政府定价项目减少3个大项52个子项目
药品、民办教育、电信资费等市场定价
据了解,2015版定价目录中大幅缩减政府定价范围,仅保留定价项目13个大项、46个子项。与2002版定价目录相比,大项减少数量为3项,缩减幅度19%,子项减少52项,缩减幅度达53%。
据介绍,放开的政府定价项目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重要商品价格,其价格由市场形成。例如两碱外工业用盐、民爆器材、药品、烟叶收购价格等;二是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服务价格,交给市场决定。例如民办教育收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铁路、邮政延伸服务收费、电信资费、民办养老机构服务价格等均改为市场自主定价。三是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放开部分重要专业服务领域政府定价,例如资产评估收费、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部分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等。
下放定价权限23项
自来水、燃气、燃料附加费等授权地方定价
此外,新版定价目录赋予了地方政府更多定价权限,授权地方定价的达到23项,占全部定价目录46项的50%。
其中包括:污水处理价格、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再生水销售价格,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道路班车客运、农村道路客运票价,城市公共汽车票价、轨道交通票价,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料附加费标准,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租金标准,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和住房前期物业管理收费,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以及景区内垄断经营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等。
保留部分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领域定价项目
对于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等领域。
其中,重要公用事业保留了电、气、水、交通运输中铁路和道路客运价格、车辆通行费、城市交通价格等项目;基本公共服务主要保留了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及前期物业服务等项目;重要专业服务保留了垄断性交易市场、司法鉴定、公证服务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项目。需要注意的是,新版的定价目录明确本定价目录不包含中央定价项目内容,在江西省内凡涉及中央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一律按中央定价目录执行;只有列入中央和省定价目录的定价事项,政府才可以实行价格管理,凡是没有列入的,经营者就可以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来决定价格,政府不能进行不当干预,切实做到目录之外无定价权。
“今后还要最大限度还权于市场”
发布会上,江西省发改委副主任、省物价局局长叶柏青表示,新的定价目录公布实施后,价格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定价目录规定,完善政府定价决策机制,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今后还要最大限度还权于市场,能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市场竞争发育成熟的都要交给市场,这是一个过程,今后还要调整,该取消的取消,该放开的放开。”
同时,叶柏青表示,要加大明码标价的实施力度,对于放开的价格要求必须向社会公示收费的项目、收费的标准、监督举报的电话等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