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晚间在天津港(600717,股吧)发生的那起事故,已经有了官方的称谓,叫“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事故发生了,应该由谁来负责?事发地天津港,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8月16日上午的新闻发布会,有媒体记者提问天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龚建生,事故救援由谁牵头?如何组织指挥?得到的回答是:“这个问题下来以后我再尽快详细了解”。
这些天来,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小编觉得,事故是复杂的,报道是复杂的,但有些东西,不应该是复杂的。
1984年起天津港主要归天津管
要讨论天津港的管理体制,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小编要从头讲起。
1986年的《经营与管理》刊登过这样一篇文章,题目就叫《论天津港管理体制改革的现实意义》。
也就是说,在上世纪80年代,天津港就进行了管理体制的改革,当时是怎么改的?
从1984年6月1日起,天津港进行体制改革试点,实行以天津市领导为主,中央交通部领导为辅的管理体制。
文章直言此前我国港口管理体制的弊端,指出“国家财力有限,而通过港口受益的各地政府无权过问港口建设和发展,造成港口建设与经济发展比例失调”,“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人为地割裂了港口与城市的内在联系,出现了种种弊端”。
对此,“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天津港列为全国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
这一改革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港口下放。
港口下放了,天津要怎么做?
当时的天津市政府决定把中央给地方的港口管理权,原则上都下放给港务局,并给港务局扩大权限,期望通过扩权,使港务局逐步向政企分开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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