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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消费者无故拒收网购商品将被罚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5/8/27 10:37:20  阅读[445]
  【导语】:《广州市网络商品交易(B2C)合同》规定,消费者违反约定无故拒绝接受所购商品或者服务将被罚违约金,有消费者认为广州此规定与“无理由退货“相悖。

  违约无故拒收网购商品,消费者也将被“罚钱”;网购买到“问题食品”,消费者可索10倍赔偿;网购平台将成为纠纷调解机构……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广州市网络商品交易(B2C)合同》示范文本于即日起正式推行,对于网购各个纠纷情形进一步规定。

  任何一方违约都要罚

  据市工商局介绍,为规范网购行为,该合同文本明确“无理由退货”的适用情形。除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双方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首次明确双方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根据规定,消费者违反约定无故拒绝接受所购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向网店经营者支付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网店经营者未履行约定义务应向消费者支付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

  买到问题食品可索十倍赔偿

  据了解,该合同文本明确了网店经营者的赔偿责任:网店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要按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赔偿给消费者;网店经营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要按消费者支付食品价款的10倍赔偿给消费者。

  此外,合同条款将第三方交易平台列为合同纠纷调解机构。当合同当事人发生纠纷后,除可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外,还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申请调解,有利于合同纠纷的快速解决。

  买家看法

  无故拒收要罚款,能理解

  拒收商品要赔偿“违约金”,记者就此随机采访了几位消费者。有人认为,消费者拒收商品与“无理由退货“相悖,也有消费者认为,在事前有约定的情况下违约拒收商品,买家也有责任。

  “收快递当场查验的时候,发现不合适的话我会拒收。如果是确实属于质量问题,责任在商家;但如果是无理由的拒收,会对商家造成损失,买家应该负责赔偿,可以理解。”——街坊徐小姐

  “拒收商品要赔偿的话,不知是否与七天无理由退货相冲突?”——街坊王先生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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