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重庆8月28日电(记者吴晓锋通讯员郭金生)记者今天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重庆三中院将于9月1日在重庆率先启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该院所辖5个区县群众“民告官”案件不再由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今年7月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重庆市三中院辖区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成为重庆首个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区域。
根据重庆市三中院工作方案,从今年9月1日起,由涪陵区人民法院跨区域受理南川区、垫江县、丰都县辖区行政案件,南川区人民法院跨区域受理涪陵区、武隆县辖区行政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管辖暂不变。
重庆三中院出台了《关于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指导意见》,并将在近日召开由辖区区县人大、政府、政法委和法院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协调会议,进一步安排部署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
重庆三中院行政庭庭长杨煜介绍,该院将进一步完善便民制度,采取开辟行政诉讼立案“绿色通道”、制作诉讼便民联络卡、探索电话预约和网上立案等便民措施,并进一步加大行政案件巡回审判力度,力争行政案件巡回审判不低于30%,努力减轻群众诉讼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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