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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属地化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5/8/31 20:43:44  阅读[355]

  近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加强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行属地化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并强调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现存人事档案,除存档单位或流动人员本人主动要求转出的外,不得强制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行转出。

  不同类别人员档案接收单位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管理)机构的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免费接收管理。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或原用人单位同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免费接收管理。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户籍所在地或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接收管理。

  ●除按属地化管理以外的其他情形的人事档案,由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自主选择托管机构,相应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免费接收管理。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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