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日前市财政拨付专项资金169.5万元,为本市符合规定的抗战时期339名老战士老同志每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5000元,目前生活补助金已发放到老战士老同志手中。
今年是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为体现党和国家对在抗日战争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老战士老同志的关怀,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给予抗战老战士老同志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此次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对象包括: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移交政府安置的抗日战争时期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职工;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党军队服役,后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编入解放军序列的在乡复员军人;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市财政局配合市民政局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规范程序,确保生活补助金的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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