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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今起重治电动车违法行为 最高罚款500元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5/9/3 15:49:01  阅读[666]

  针对电动自行车加装雨篷等交通违法行为,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今日起将启动新一轮集中整治行动,在昆明主城区范围内严查电动自行车。

  整治期间,各交警大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每天9:00至17:00时段,在电动自行车出行较为密集、行车秩序较为混乱的主干道,包括主城五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范围内的城市主干道,电动自行车出行较为密集的支次道路,商业聚集区、医院、地铁出入站口、公交站台、客运场(站)周边道路设置集中整治卡点,坚持“逢车必查”。

  以下行为可当场罚款50元

  违法停放、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违反规定载人的(只能在核定载重量范围内附载1人并确保乘坐安全)、违反规定载物的(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超出车轮,后端超出车身0.3米)。

  以下行为可扣留电动自行车

  1.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到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未悬挂号牌、未随车携带行车证的;

  3.涉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行车证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

  4.涉嫌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含加装雨篷);

  5.涉嫌非法营运的;

  6.涉嫌盗抢电动自行车的。

  违反第1、3项的,处200-500元罚款;违反第2项的,经核实属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处200-500元罚款,属已办理注册登记,未随身携带的,处50元罚款;违反第4、5项的,对电动自行车扣留后予以收缴销毁;违反第6项的,移交盗抢电动自行车立案派出所。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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