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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学生周六可在校辅导但不得收费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5/9/3 23:23:43  阅读[670]

  徐州市教育局近日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记者了解到,与往年不同的是,从本学期开始,高中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周六可组织毕业年级学生在校答疑辅导,但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记者了解到,当前,学生课业负担出现由校内转向校外等新情况,客观上也存在普通高中毕业班年级对课业辅导的需求。因此,在通知中,省教育厅提出:如果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学生、家长确有答疑辅导的需求,经家长向学校书面申请,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周六可组织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学生在校答疑辅导,但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市教育局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强调:“这种答疑,必须是建立在学生、家长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任何学校不得强行安排。”

  除此以外,所有中小学校一律不得组织其他年级学生占用休息时间(含双休日和寒暑假),在校内外以任何名义集中补课,更不得以补课为名乱收费。

  根据通知,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加强收费政策宣传,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规范收费程序,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严禁违规制定收费标准。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严禁收取饮水费、讲义费、试卷费、报名费、空调费、牛奶费、报刊费、体检费、红十字会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办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切实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学校为学生代办伙食等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严禁从伙食费中列支食堂正常成本以外的任何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包括教职工福利奖金、学校招待费用或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坚决杜绝克扣学生伙食费的问题。

  普通高中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很多,通知要求,这些机构、项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按《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依法审批的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1〕115号)执行,特殊项目的收费标准由省价格部门审核制定。

  据了解,教育部将研究出台文件,规范普通高中开设国际课程。我省将依据教育部文件,由省物价部门根据成本监审原则测算并制定普通高中涉外办学的收费标准。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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