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赵女士向记者反映,2013年她租下了明湖西路发祥福邸的一处沿街商铺,山东彼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彼得物业”)收取押金2万余元,承诺3个月后退还但至今未落实。对此,彼得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从未作此承诺,将在当事人退租时退还押金。
2013年6月,赵女士在位于明湖西路的发祥福邸2层租下一处商铺,用于经营婴儿游泳馆,彼得物业收取3000元装修押金以及20000元防水押金。彼得物业承诺,装修押金在装修结束时,物业审查没问题后退还,由于开设游泳馆是特殊行业,防水押金将在试营业没问题后退还。如符合要求将在3个月内退还全部押金,但是承诺并没有书面证明。2015年3月,她首次向彼得物业要求退还押金,对方称将与负责人协商后给出答复。此后她就此问题再次沟通时,对方常以“负责人不在”等理由推脱,至今未将押金退还。
7日下午,记者致电彼得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据她了解物业从未作出3个月内退还全部押金的承诺。由于当事人经营婴儿游泳馆,若突然中断经营或防水工作不到位,很容易殃及1楼商铺,为杜绝安全隐患,当初双方协商将在该商铺退租时返还押金,事情具体情况需改日由相关负责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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