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对鼓励类小微企业当年发生的商业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两年,财政按不超过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小企业贴息金额每年不超过20万元,微型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也可以获得补贴。重庆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融资性贷款收取的担保费率在2%以下的新增担保发生额,市级财政按照新增担保发生额,给予担保机构0.5个百分点补助。
另外,微型企业可向金融机构申请15万元以内2年期的创业扶持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限基准利率,市级财政按照贷款金额给予承贷银行1个百分点奖励。
我市将实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保险公司代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且年赔付率达到130%后停止赔付,对承贷银行后续发生的贷款损失按照80%比例给予补偿。此外,我市还将建立市级微型企业创业贷款风险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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