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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车"打广告也是会构成违法的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5/9/14 8:42:39  阅读[1905]

  “有一辆面包车长期停在社区附近,严重占用了道路,使行人和其他车辆出入极其不便。”近日,宝安区石岩街道社区居民举报称。接到市民举报后,该街道交警中队工作人员展开查处,发现了一辆“僵尸车”长期停在石岩大道上,打广告、私停乱放等,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在工作人员对该车辆进行核对车牌号等信息后,发现其车牌号和不久前被查处的另一辆面包车牌号却是一致。更想不到的是,在同一个路段,交警中队通过地毯式搜索行动再次查获第三辆面包车,且车牌号、发动机与前两辆均是一样的。

  3辆“僵尸车”车主原是同一人

  昨日,该交警中队曾警官告诉记者,这三辆“僵尸车”均用同一个车牌号,且车主竟都是一名姓杨的男子。经过调查后,发现该车主名下有三辆带有车牌的“僵尸车”,其中一辆“僵尸车”的车牌号给两辆无车牌的面包车套牌使用,另外两辆“僵尸车”使用不同的车牌号,所有这些“僵尸车”都用来宣传打广告。

  曾警官还介绍,这三辆用同一个车牌号的“僵尸车”分别是本月初在石岩大道上、石岩街道办门口及石岩华泽路口查扣的。记者看到,这三辆“僵尸车”都是小型面包车,其车身外均贴有“防水补漏”等广告信息,且联系电话及姓名都是同样的。

  据该交警中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僵尸车”基本上都是违法或违规车辆,不能正常上路和进入市场。由于部分“僵尸车”深藏社区和无人路段,较为隐蔽,致使这一现象长期存在,问题一直未能彻底解决。

  套牌使用“僵尸车”打广告构成违法

  昨日,记者就此事件采访了广东达和律师事务所黄乐玫律师。据黄律师介绍,车主套牌使用“僵尸车”打广告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扣留机动车,并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进行处罚:“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行驶证、登记证书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若车主在发布车身广告未在工商部门登记,该行为则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依法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交警中队还在约谈该车主进行笔录,一旦调查清楚将依法处理。

  微信平台发挥“群治群防”作用

  记者了解到,今年8月,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交通违法统一行动。石岩交警中队在开展整治行动中,通过成立“法治通城义起来”微信平台,与辖区义工及社会群体合作,群众线上发掘交通重点、疑点、难点并举报交通违法线索,交警线下核实、查处、解决的双线对接,取得良好效果。

  据悉,今年以来,该交警中队开展了两次整治“僵尸车”行动,共查扣33辆“僵尸车”,接到群众举报的“僵尸车”有78辆。目前,已经查实扣留的有33辆,其他车辆还在排查中。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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