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是国内最早登记注册商业保理机构的地区。截至目前,滨海新区独立商业保理公司已经达到13家,占全国总数27家的48%,成为名符其实的“中国保理之都”。
试点内容
鼓励滨海新区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鼓励各类商业保理公司面向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保理业务
明确监管内容,规定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原则上应设立独立的公司,禁止从事讨债业务等
关于保理
保理是一种从他人手中以较低价格买下其债权并负责收回债款从而获利的行为,是支持企业信用销售和贸易融资的有力工具
商业保理不仅是一种融资方式,还包括担保、商账管理、咨询等多方面服务,是其他新兴融资渠道无法比拟的,特别是对于在传统的融资渠道中难以获得支持的中小微企业,保理将是一个有效的途径
昨日记者从区金融服务局获悉,日前,商务部下发《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批准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探索商业保理发展途径。
滨海新区将加快制定具体的试点实施方案,对商业保理公司的投资者的资产规模、资金实力、相关保理业务经验等作出合理规定,并与上下级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行业扶持和监管水平。 鼓励服务中小微企业
保理是一种从他人手中以较低价格买下其债权并负责收回债款从而获利的行为,是支持企业信用销售和贸易融资的有力工具。其中,银行保理主要为大型企业服务;商业保理专注于某个行业或领域的针对性服务,更适用于中小型企业。
《通知》批准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试点内容为鼓励滨海新区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鼓励各类商业保理公司面向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保理业务。《通知》还明确了监管内容,规定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原则上应设立独立的公司,不混业经营,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活动,禁止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业务,禁止从事讨债业务。试点的推出,将更好地发挥商业保理在扩大出口、促进流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
新区领跑全国商业保理
据了解,滨海新区现已成立13家独立的商业保理公司,分别是瀛寰东润(中国)国际保理有限公司、中安信成保理(天津)有限公司、鑫银国际保理有限公司、天津中新力合国际保理有限公司、达泰(天津)国际保理服务有限公司等,这些企业业务覆盖面广,发展速度较快。滨海新区一直把加快推进保理业发展作为金融改革创新的重点工作之一,新区也是国内最早登记注册商业保理机构的地区,第一家商业保理公司,第一家外资商业保理公司以及中国第一批国际保理商会协会会员等都出自滨海新区。截至目前,滨海新区独立商业保理公司已经达到13家,占全国总数27家的48%,成为名符其实的“中国保理之都”。
加大扶持监管力度
区金融服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商业保理作为一项新生事物,目前在全国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这就需要政府加强扶持力度、合理规范引导、鼓励做大做强。“作为十大改革重要内容之一,滨海新区致力于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推动保理业发展就是一种创新。”该负责人说,商业保理不仅是一种融资方式,还包括担保、商账管理、咨询等多方面服务,是其他新兴融资渠道无法比拟的,特别是对于在传统的融资渠道中难以获得支持的中小微企业,保理将是一个有效的途径。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