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展国有企业从来就是大难题。国有经济分布面广,各类国有企业本应扮演不同角色。《意见》将国企分为“公益类”和“商业类”,可较好地适应现实这一状况。公益类国企,如不采取加以规范,则容易凭借市场中的特殊地位,收取高价,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良好市场秩序的形成。这就要求做好国企分类工作。仅仅“谁投资谁分类”的规定是不够的。国企所在的行业以及运作方式都应统筹考虑。公益类国企存在的必要性应是弥补市场缺陷,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商业类国企完全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遵守商业规则,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市场竞争意味着商业类国企可能在竞争中破产,这就要求有良好的国企运作机制。为此,国企做强做优做大的目标才可能实现。
国企高管薪酬的确定至关重要。特别是,处于市场之中的商业类国企,需应对千变万化的复杂市场万象,没有合理的国企高管薪酬体系是难以想象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的原则是可行的。接下来,关键是如何落实,才能让激励相容机制真正形成。薪酬绝非简单的高低可以概括的。从市场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必须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体制。组织任命的国企领导人,则需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这里仍要解决两大问题:一是什么样的人可以通过组织任命充当国企领导人,显然专业因素和政治因素都不可或缺。对于商业类国企来说,缺少专业管理能力的人也是不适合的。二是年薪、收入的标准如何确定。即使是组织任命,也有一个收入与风险承担基本相称的问题,否则,领导人的激励无从谈起。
根据《意见》,国企改革要实现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过多地纠缠国有企业的直接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容易带来政企不分问题。“管资本为主”也必然要求国有资本管理体制作相应改革,以更好地实现国有资本管理目标。混合所有制改革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在市场经济中,不同来源的资本进行组合,本来是很平常的事,此间,无所谓民营资本、国有资本。混合所有制改革关键在于“混合”方式的选择,是否不损害国有资本利益,是否是在国有资本和其他资本平等的基础之上混合。
国企是国家代表全民所有,国企自然应该对全体人民作出贡献。这直接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益类国企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此中可能有收费,但不以盈利为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全民的贡献。二是分红。国企过去分红比例偏低,特别是,较低的分红比例形成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大部分还是在国有经济内部循环使用,导致国企对全民的贡献不够大。近年来,国企分红比例上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也在提高,《意见》更是提出了30%的上缴比例目标,为国企服务于全体人民提供了方向性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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