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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交界处四地法院签协作协议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5/9/15 16:07:02  阅读[644]

  平谷区处于京津冀三地交界枢纽地带,与天津市蓟县及河北省三河市、兴隆县毗邻。为有效服务和保障中央提出的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战略,构建法治一体化,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昨天上午,“服务京津冀一体化法治论坛”在平谷区行政服务中心召开,会上四地法院签署协作框架协议,同时出台了四地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实施细则,为京津冀地区经济协作和一体化协同发展提供高效服务和坚实司法保障。

  破解跨区执行难题

  记者从论坛上获悉,根据四地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实施细则,将建立四地法院执行工作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协作工作会议,研究确定协作内容、操作流程等协作事项,并协商解决涉及两个以上地区的重大、敏感或疑难复杂案件。

  据了解,案件执行一直是四地法院面临的一大难题。“每年平谷法院受理涉津冀案件近百件,不少案件在执行中,尤其是查找当事人这方面往往遇到难题。”平谷法院执行局局长张久新表示。

  对此,根据联动协作实施细则,在委托执行协作方面,假如四地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其他法院辖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将案件委托该辖区法院执行。同时,在四地法院委托查询、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拘留等事项,将由执行法院委托到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办理。对于四地法院辖区内已查明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处分中的财产审计、评估、拍卖、过户、支付执行款等执行事项,将由执行法院委托到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协助执行。

  研讨立案审判标准

  据了解,平谷法院与天津蓟县,河北三河、兴隆法院相邻,因地理位置接壤,各地法院受理案件会涉及到相邻区县当事人,通过联合调研发现四地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有共同之处,但又各具特色。例如天津蓟县紧临平谷金海湖镇,该院受理的涉及京津冀案件中,主要类型集中在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如在此类案件中由于河北赔偿标准较天津低,河北籍侵权者对蓟县判决结果有比较大的抵触情绪。平谷法院院长祖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首先在案件执行方面展开合作,下面我们还将在立案标准统一、审判标准统一等方面进行研讨,计划在未来两至三年内逐步逐项扎实推进。”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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