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23时40分,刘某驾驶一辆鲁GR****号重型罐式半挂牵引车沿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由北往南行驶至和平路路口时被正在路口执勤的九中队民警检查,经查,该车拉有28吨汽油,属三类危险化学品,未办理车辆禁区通行证。而张店城区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民警遂以因实施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驶入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违法行为对其当场查纠。
经询问,该车驾驶人驾车从寿光上济青高速到淄博下高速后,驾驶危化品车辆进入金晶大道,经柳泉路前往一加油站。驾驶人在明知道路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心存侥幸心理坚持驾车前行,最终在和平路被巡逻的交警查处。张店交警大队在对驾驶员进行处罚的同时,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危化品运输单位潍坊某物流公司予以罚款五万元整的处罚。9月17日上午,该公司已缴纳罚款。
近期,淄博张店交警大队已先后查纠5辆违法行驶的危化品运输车,其中涉及的主要交通违法行为有超载、闯禁区等。在查处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民警发现部分驾驶员还是存在一定侥幸心理。危化品运输车辆拉载的物品具有高危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张店交警提醒广大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在驾车上路行驶时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进入禁行区时要按照规定办理通行证。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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