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山东省发布2015年第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对1740批次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42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两家聊城食品生产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5月-7月在食品生产环节对食用植物油、酒类、调味品、糖果、茶叶、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糕点、食糖、水产制品、蜂蜜、特殊膳食食品、肉制品、瓶(桶)装饮用水等14大类共1740批次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1698批次,不合格产品42批次,合格率97.59%。
在42批次不合格产品中,共涉及两家聊城食品企业,所涉及的企业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分别为:标称临清市顺香园调味品厂生产的酿造食醋中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不合格;标称聊城爱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理面包(凤梨味)菌落总数超标。
据了解,总酸是反映食醋质量主要指标之一,总酸高则滋味柔和,回味绵长,含量低滋味就差。总酸含量偏低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工艺条件制曲发酵,淋后过量加水。食醋中不挥发酸含量与食醋风味有密切关系,含量小则酸气刺奔、后味短,反之则酸气柔和、后味长,因此不挥发酸也是辨别食醋优劣的重要指标。
记者了解到,在质量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