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房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进行了上调,并要求新建道路5年内出现刨掘的要进行加倍收费。
其实,此前省城已出台多项措施来禁止道路的反复刨掘,不过这些措施在各道路及地下管线改造部门无法协调一致的前提下,几乎成了一纸空文。
此外,相较于此前的征收标准,最值得一提的是本次《通知》中首次提出对于新建道路5年内进行刨掘的要加倍征收刨掘修复费:对新建道路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在收费标准基础上按“一年内3倍、两年内2.5倍、三年内2倍、四年内1.5倍、五年内1.2倍”收取。
除此之外,对已实行掘路计划管理的城市(县城)计划外挖掘城市道路的,在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1倍,而违章挖掘的也要按本标准的1倍加收,并赔偿相应损失。
光靠高收费根治不了“重复扒路”
地下千根线,谁做一根针?
按照《通知》要求,上述有关道路刨掘修复费标准的调整,自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光靠提高收费标准,就能杜绝马路重复刨掘乱象吗?
施工单位会不会把这些费用列入到施工成本中,最后又转移到了市民身上?
济南已出台相关规定,要求新建道路在5年内不得进行刨掘,其中主干道的标准为10年内不得刨掘,但是反复刨掘依然存在。
例如,刚刚于去年改造完成的趵突泉北路,按照规定在进行改造前应由各管线部门提前进行开会协商,确定“一致”后才能进行改造,并确保5年内不得再对道路进行刨掘。
而实际上,刚刚改造完没多久的趵突泉北路,在今年又进行了二度刨掘,其原因则是各管线部门在道路改造时并未协商一致。
出现相同情况的还有解放路。原本已经完成热力管道改造的解放路,又因电力管线的改造而再次开挖。
因此,《通知》中所提出的有关道路刨掘修复费的上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道路反复刨掘的经济成本,却无法完全的杜绝道路反复刨掘情况的发生。
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还是管线施工前的沟通协调不够到位。不管是“龙头法”还是“圆桌法”,在一个部门或系统内的协调还好沟通,一旦跨部门或跨区协调,就常常不灵光。
说到底,还是缺乏统一有效的沟通调度。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