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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异地贷款昨起实施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5/10/9 15:55:00  阅读[2049]

  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9月30日联合下发《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自10月8日起将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职工如在扬州缴存公积金,可以贷款在外地买房;申请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外地缴存公积金,想回扬州贷款公积金买房的,相关政策还在研究中。

  政策

  异地贷款昨起全面推行

  去年10月,住建部等三部委曾经出台政策,要求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但相关细则一直没有出台。今年9月30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联合发文明确自今年10月8日起将实施多项举措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包括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拓宽贷款资金筹集渠道。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

  《通知》提出,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

  落地

  在扬缴存可贷款买外地房

  “可以说,一直以来扬州都在实施异地贷款的业务,但是前年开始暂停了一年多时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管理部负责人薛峰告诉记者,在扬州市域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扬州市域外购买具有自主或共有产权的住房,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然而,异地贷款业务和公积金中心资金紧张程度有关系。例如2013年“国五条”出台,扬州公积金二手房贷的发放呈现出“井喷”的态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就被暂停了。在去年11月1日,这项业务被才重新恢复。

  专家

  实际操作仍有细节需解决

  对于那些在外地缴存公积金想回扬州买房的职工,该怎么办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负责人徐建国告诉记者,目前夫妻在外缴存欲在扬买房相关政策正在积极研究中。“目前而言还实施不了,扬州公积金管理系统内还没有任何外地缴存职工的相关信息,需要制定相关政策、操作办法及办理流程。相关政策落实正在积极研究中,这部分职工想办理业务还需等一等。”

  9月30日发布的《通知》要求,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这在实施过程中仍有不少细节问题需要解决,公积金长期封闭运行,跨区域的信息沟通、协调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该负责人称,贷款地难以掌握贷款额度、年限等,缴存地也难以掌握房屋的动态。据介绍,三部委发布的政策主要为了切实提高各地的公积金使用率,而扬州的公积金使用率一直居高不下,所以暂时还未具备实施此项政策的条件。

  相关利好

  1.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2.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同一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应当统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统筹使用贷款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贷款资金不足时,应允许缴存职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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