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政府获悉,《南昌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0月1日起施行。我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和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按照每平方米65元执行。
与此同时,江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按照每平方米45元执行。我市规定,部分建设项目可以免征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比如部队营房(不含营业性用房)及军事设施;医院工作用房(不含医院内集体宿舍);幼儿园、学历教育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不含学校内的教师集体宿舍);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福利项目等等。此外,部分建设项目可以减征50%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比如:有害工业外迁项目、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国家预算内资金拨款的项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以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减征的项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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