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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方案专项治理小金库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5/10/21 8:38:43  阅读[667]

  深圳政府在线昨日挂出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年底前再次对私设‘小金库’问题进行清理、检查、整顿。”这则通知马上让人联想到了近期曝出的深圳消防局“小金库”贪腐案“内幕”。

  “小金库”贪腐案令人震惊

  近日媒体披露了深圳市消防监督管理局腐败窝案的内幕,原来根源竟然是私设“小金库”!该起腐败案,已立案44人,其中局级9人,处级16人,“明目张胆地骗取财政资金,为充实‘小金库’资金公开摊派任务,并牵出其他一系列违法案件,涉案金额达4000多万元。”

  在这份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同市审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共同下发的《深圳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出,“近年深圳先后开展了多次‘小金库’治理”,但“小金库”存在隐秘性、顽固性、反复性、再生性等特征,“某些单位依然存在虚列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的现象。”为举一反三,彻底根除,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年底前再次对私设“小金库”问题进行清理、检查、整顿。

  治理范围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据了解,专项治理范围为: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治理重点为:2013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2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治理步骤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重点检查的对象包括: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深圳市本级已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83948199 举报信箱:czjc@szfb.gov.cn。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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