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宝安国际机场地区的管理,促进机场的建设和发展,保障机场的安全运行和正常秩序,维护驻场单位、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对《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形成《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请市法制办审查。为了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市法制办将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11月2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85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xiexy@fzb.sz.gov.cn
附件:1. 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http://fzb.sz.gov.cn/xxgk/qt/tzgg/201510/P020151021526172981435.doc)
2. 关于《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说明(http://fzb.sz.gov.cn/xxgk/qt/tzgg/201510/P02015102152617353714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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