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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中心公布维修资金申请条件及流程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5/10/23 12:18:48  阅读[733]

  随着《徐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越来越近,徐州市不少市民都已经交上了维修资金,但是对于如何使用维修资金还不甚明了,21日下午,市物业管理中心给市民进行了解答。

  ●常规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谁是申请人?

  李先生住在一个老小区,他们小区楼道内墙壁大面积脱落,由于小区内还没有业委会,如果要维修,该由谁来作为申请人呢?

  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来说,业主委员会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申请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业主或者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是申请人:(一)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二)业主委员会未履行申请人职责的;(三)在位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四)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其他情形。

  李先生所住小区内有物业管理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他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事项。

  ●申请使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人持《委托书》、《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报销单》、《承诺书》、相关机构出具的确认意见书(电梯、消防项目)、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业主委员会,需提供业主委员会备案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受托人为物业服务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申请人为业主的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至市物管中心项目科报修。

  ●具体申请使用需哪些流程?

  所有材料齐全后,市物管中心三个工作日内派人员去现场查勘并回复《现场查勘回复意见书》。如符合要求且同意所报维修项目的,申请人要提供《工程预算书》、《施工方案》至物管中心项目管理科,领取《征求业主意见表》、《维修资金使用公告》,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并告知物管中心后,在小区显着位置至少公示5日。

  公示期满后,收集公示照片并填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联系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维修资金使用施工承包合同》,需要审计的签订《维修工程委托审计合同》并报至市物管中心项目管理科。然后物管中心出具《维修资金准予使用通知书》,对于工程款项超过5万元的,预拨30%的工程款,待申请人收到该通知书后再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维修完成后,填写《徐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程竣工验收核准表》,需要审计的项目提供《工程审计报告》,申请人至市物业管理中心资金科打印并领取《维修资金分摊清册》并将相关材料在小区显着位置进行公示并收集公示照片,公示期至少为5天。待公示期满后,申请人填写《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结算申请表》,材料收集齐全装订后,凭施工单位、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开具的正规发票至物业管理中心710资金(财务)科结算工程款、审计费用、监理费用。

  ●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属于维修资金使用范围;2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超过首期交存额的百分之三十,不足部分已明确维修费用分摊和筹集方案。3、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哪些部分属于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范围?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所谓的住宅共用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住宅共用设施设备,则是指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监控设施、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申请常规维修资金使用有哪些注意事项?

  1、申请主体确定后不能再委托他人代办。首先,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必须齐全。另外,一旦申请主体确定,不得再随意委托他人前来办理提取事项。否则,不予受理。

  2、用于申请电梯维修的,还需提供检测意见书。

  近年来徐州市小区电梯故障频发,让不少业主颇为头疼。那么如果遇到类似问题,你知道申请还需要相关部门出具意见书吗?

  申请维修资金用于电梯、消防设施设备的,其维修、更新或改造前需提供相关鉴定机构。(电梯:质监部门;消防: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意见书。维修完成后还需相关部门在《维修资金使用工程竣工验收核准表》上加盖公章进行验收或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告。

  ●《征求业主意见表》弄虚作假将被拉黑

  《征求业主意见表》上必须征得专有部分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字。

  另外,为确保业主签字的真实性,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电话抽查,如果遇到被抽查人数50%以上已经签字同意使用维修资金,但如发生电话回访时业主本人却不知情的情况,申请项目所在单元将被列入“不诚信”黑名单,该申请项目将不再受理。

  ●必须在物业显着区域进行公示

  需要公示的文件必须明确张贴在物业显着区域,并明确表示出公示内容,大标题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示栏。”公示期间必须保证公示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公示期满后不得人为损毁公示内容。

  ●施工需按照方案和合同约定进行

  具体使用方案的内容应包括:维修项目清单及预算、施工方案、主要材料的规格品牌、维修施工单位的选择方式、工程验收及结算方式、维修资金的列支范围等。维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使用方案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对于主要材料变更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当经业主代表签字认可。

  ●5000元—5万元的必须进行结算审计

  使用维修资金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必须经工程造价事务所进行结算审计,5万元(含)以上的必须经工程造价事务所跟踪审计。2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聘请监理公司监理。需审计的项目,凡项目送审价核减率在5%以内的审价费在维修成本中列支;核减率在5%以上部分的审价费,由施工单位承担。若出现核增,则审价费由施工单位承担。

  ●哪些情况可以启动维修资金应急申请?

  除了正常维修资金申请,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还可以进行维修资金应急申请。李先生说,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按照正常程序申请维修资金的话,可能会延迟居民正常使用。

  针对这种情况,新的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也做出了规定:已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住宅小区,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和更新、改造,相关的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的,可启动应急处置程序,业主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需超过正常的保修期。

  1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2经特种设备管理部分认定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3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4楼梯外立面有脱落危险可能严重影响人身安全的;5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申请过程和准备材料基本和正常申请无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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