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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香洲醉驾人数上升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5/10/23 0:00:00  阅读[654]

 

  醉驾近年呈高发案态势

 

  据香洲法院法官介绍,由于醉驾入刑是近四年的事情,不少司机还没有养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习惯。一部分市民存在侥幸心理,自以为自己酒量高、喝一点酒开车没事,不想麻烦别人代驾,认为“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于是酒后开车。还有一部分市民自以为驾驶经验老到,车技高超,就算在遇上突发的事情时,也能从容应对和处理,于是酒后继续开车上路。香洲法院受理危险驾驶案件在近四年始终处于一个较高的发案态势,而且在近两年上升趋势明显:2012年是116件;2013年经过重点打击醉驾行为,案件略有下降,为97件;2014年是129件;2015年1-10月已经受理130件。

 

  据了解,根据法律规定,酒后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 m g /10 0 m l,小于80m g/100m l。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 g/100m l的驾驶行为。酒后驾车一般会受到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辆驾驶证、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甚至10日以下拘留等行政处罚。而醉酒驾车则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醉酒驾车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还会面临经济惩罚、失业、不得从事公务员、公司高管等职业等后果。

 

  过半被告人年龄在2 0岁至40岁间

 

  该院受理的危险驾驶类案件呈现三个特点:一是中青年男性高发。据统计,香洲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类案件中,男性占94 .95%,过半被告人的年龄在20岁至40岁间。二是犯罪时间集中于夜间、节假日。香洲法院审理危险驾驶类案件中,发生在20时至0时的约占44%,0时至3时的约占32%,发生在“五一”“十一”“春节”等法定假期的则约占21%。三是外籍人士犯罪比例呈上升趋势。四年来,被告人为港澳台或者外国人的危险驾驶类案件共有25件,但2015年被告人为外籍人士的就有10件,占今年危险驾驶类案件的8%。

 

  法官提醒,切莫醉酒驾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即使发生交通事故也要及时报警,配合民警做测试,以免被加重刑罚。虽然喝酒后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算醉驾,但是法律禁止酒驾、醉驾行为并不是为了追究驾驶员的刑事责任,真正目的是为了保护驾驶员本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社会秩序。通常在喝酒以后,人在视觉、运动反射、触觉判断力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极为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坚持酒后不开车,这不仅是公民遵守法律法规的表现,更是尊重每一个生命的重要表现。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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