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西安市居民阶梯水价听证会在市政府举行。来自我市不同行业的27名市民代表参加听证会,对市物价局提出阶梯水价改革方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上,市民代表主要围绕用水改革计价方式、实行用户终端水价、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适当调整居民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4方面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会把参会人员的意见作为此次水价调整的重要参考,在分析汇总后提交市政府会议进行讨论,此后将在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公布阶梯水价调整的最终方案。
小区二次供水运行费试行新标准
据了解,在本次公布的实施城区居民阶梯水价中,确定二次供水运行费试行标准,作为水价构成部分,实行用户终端水价,依据市统计局对城区居民用户专项调查结果,市物价部门提出两套方案:方案一:二次供水运行费标准为0.50元/m3。72.06%的用户较以前承担的二次供水费用有不同程度下降或维持原标准;方案二:二次供水运行费标准为0.60元/m3,25.02%的用户较以前承担的二次供水费用有不同程度下降或维持原标准。
阶梯水量设置为三档保证居民基本用水量
在阶梯水量设置标准方面。改革后的阶梯水量设置为三档。按照第一阶梯水量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覆盖城区80%用户,第二阶梯水量满足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覆盖城区95%用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适当放宽,就各阶梯用水量提出两个方案:方案一: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m3以内(含),覆盖83.24%的用户;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245m3(含),覆盖97.65%的用户;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45m3以上。方案二: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56m3以内(含),覆盖89.0%的用户;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56—265m3(含),覆盖98.26%的用户;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65m3以上。
基本水价将实行三级水价级差
在阶梯水价设置方面,按照现有居民水价构成,实施阶梯水价后,居民水价由5部分构成:基本水价、户表(含庭院管网)改造资金、二次供水运行费、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其中:基本水价1.69元/m3和户表(含庭院管网)改造资金0.26元/m3维持原标准不变;二次供水运行费标准为0.50元/m3或0.60元/m3;
污水处理费按照国家最低标准要求,由现行0.65元/m3调至0.95元/m3;水资源费按陕西省相关规定,应该调整为0.72元/m3,但是考虑到我市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两个方案:方案一:由现行0.30元/m3调至0.40元/m3;方案二:由现行0.30元/m3调至0.72元/m3。
各阶梯终端基本水价将实行三级水价级差
据了解,改革后将对居民水价构成中的基本水价实行三级水价级差,试行标准为:1∶1.5∶3,其他4部分不实行阶梯价格。在水资源费两个方案0.40元/m3和0.72元/m3以及二次运行费两个方案0.50元/m3和0.60元/m3基础上,形成各阶梯终端水价两个方案,方案一:第一阶梯终端水价3.80元/m3;第二阶梯终端水价4.65元/m3;第三阶梯终端水价7.18元/m3。方案二:第一阶梯终端水价4.22元/m3;第二阶梯终端水价5.07元/m3;第三阶梯终端水价7.60元/m3。
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实行阶梯水价
记者了解到,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后,对困难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将根据实际增加支出的测算情况,由西安市民政部门在今年调整低收入家庭生活补贴标准时一并予以考虑。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福利院、养老院、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和各类学校、幼儿园等),不实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终端水价基础上,提高0.1元/m3。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