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6名来自江苏镇江的游客在乌鲁木齐市一家自助餐厅就餐离开时,剩下1200克食物,被餐厅罚款2400元。有人认为食客不该如此浪费,应重罚杜绝浪费,但也有人称,罚那么多钱过高了,且餐厅是否有权力罚款也值得商榷,一时成为争论的话题。
昨日发现不少餐厅都有“勤取少拿,避免浪费”的提醒,如剩余过多,有些自助餐厅也会有相应的惩罚,比如加收一定餐费。
一家烤肉自助餐厅
顾客要先交一定押金
不浪费则退还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了南屏街、金鹰购物中心附近的几家自助餐厅。一家烤肉自助餐厅的工作人员表示,顾客进店后,服务员都会提醒尽量勤取少拿,避免浪费,同时还告知顾客先交纳一定的押金。如果用餐后,没有大量浪费的情况,餐厅就会退还押金,但如果剩余的食物太多了,每桌超过150克以上,交的押金可能就会被扣下了。“但需要扣押金的情况非常少,几乎一个月也没有几次。”该工作人员说。
一家海鲜自助餐饮店也表示,为避免不必要的浪费,餐厅也有相应的罚款制度。食客离开时,如果桌上剩余的食物比较多,超过100克,就会另外加收一定的餐费。“一般服务员提醒客人后,都还是不会浪费的。”该店工作人员表示。
“用餐时欢迎大家尽量享用美食,但如果离开时,桌上剩余的食物过多,每桌剩余超过150克,我们会加收50%的餐费。”另一家烧烤自助餐厅工作人员表示,为避免浪费,他们还会广播提示,请大家珍惜粮食,勤取少拿,避免浪费。
市民声音
餐厅规定也应在合理范围内
昨日下午,刚刚从一家烤肉自助餐店里吃饭出来的苏先生说:“吃自助餐也要量力而行,不该如此浪费,但餐厅是否有权重罚顾客,这个还值得商榷。”苏先生表示。
另一位市民王女士也表示,顾客因剩下1200克食物,被餐厅罚款2400元,这个金额有些太高了,已经超出了合理的范围。“不得不说,餐厅过高金额的罚款,就有些变质。”
市民李女士则认为,其实餐厅为避免浪费有相应规定可以理解,可能会起到约束作用,避免浪费,但是罚款2400元太高了,而且餐厅也没有处罚顾客的权力。
律师观点
商家无执法权
但可要求承担违约金
餐厅是否有权对顾客罚款?云南亮剑律师事务所张胜坤律师认为:“相对消费者来说,商家没有执法权,更不享有行政支付的处罚权。”
不过,如果商家与消费者共同约定,针对浪费者可以要求承担违约金责任以示惩戒或制止,这种做法未尝不可。但同时,这不代表商家有单方以“店堂告示”的方式单方约定“处罚权”的权利。
“如果商家需要和消费者约定浪费将承担违约金责任,则需要向消费者作出充分的提示说明或者不以格式条款的方式约定,否则单方提出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张胜坤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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