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络媒体报道,工商局部门在一次例行检查中发现,烟台市芝罘丰达石化有限公司销售的O号Ⅳ柴油硫含量不合格,硫含量为93mg/Kg,超出标准值近1倍,并称这批成品油来自中国石化山东烟台分公司。
11月3日,记者与中国石化山东烟台分公司取得了联系,相关负责人表示,媒体报道中所提到的烟台市芝罘丰达石化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普通客户,只有一座加油站,位于烟台市开发区夹河桥东。该客户购油渠道主要以地炼为主,偶尔在中石化山东烟台分公司购油。
“经逐一查实确认,该客户从未在我公司购买过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中所检验的0号车用轻柴油(IV)。”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媒体报道后,公司第一时间联系丰达公司了解情况,其负责人称,2015年6月11日,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到丰达公司加油站抽样检验,在抽取0号车用柴油(IV)时,该公司现场工作人员谎称该油品是从中国石化山东烟台石油分公司购进的,而实际情况是从地炼厂购进的。后经检验该批次油品不合格。质检所在没有核实该油品真正来源情况下,在出具的化验报告中,将该批次不合格油品的生产单位写为中国石化山东烟台石油分公司。
针对此事,中国石化山东烟台分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完全是“躺着中枪”,并表示,对造成此次事件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记者获悉,今日上午,丰达公司主要负责人就该公司的不实言行给中国石化山东烟台分公司造成的恶劣影响表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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