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严格遵照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立足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协同,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搭配,采取设立专项、无偿补助、股权投资等方式,全程覆盖创新研发、成果转化等环节,差异支持基础性、公益性、竞争性项目,促进创新与产业相结合,使创新活动始终围绕见企业、见项目、见产品、见流量、见配套体系的标准务实推进,为经济转型升级注入不竭动力,加速发展从资源支撑转向创新驱动。
一、政府投入驱动,紧盯绩效变革财政资金分配方式
改“前补助”为“后补助”。对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采用“前补助”方式支持;对以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可考核的竞争性科研项目,更多采用市场化的方式扶持。企业先行投资开展技术研发、工艺提升,项目实施成功后按程序申请补助。对企业技术中心的“后补助”,与研发成果转化率、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和R&D经费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以及专利拥有量等指标挂钩;对公共实验室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的“后补助”,与研发成果转化率、服务提供率等指标挂钩。
改“直接补”为“间接补”。用于扶持、支持企业的财政资金从补助生产或建设向补助企业搞研发创新或购买研发创新成果转变。对企业购买重大科技成果的补助项目,核查企业购买的成果是否落地转化,根据项目实施效果择优资助。逐步将补助方式向重大研发机构引进、企业科技创新平台认定、国家级与市级孵化器或公共服务平台、科技与金融结合等方面拓展。
改“行业部门决策补”为“多维评价决策补”。面向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创新型企业、创新成果孵化器、众创空间、个人等不同科研载体,建立团队考核与个人成果相结合、长周期考核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多维度评价体系,推进“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价”“国际评价”和“市场价值评价”等评价方法,将评价结果与政府补贴、拨款和奖励挂钩。
二、企业原创驱动,设立专项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对项目技术研发费用进行单独明细核算的企业,并同时满足规模以上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行业较高水平、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当年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两项条件的,按企业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和国家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在评估中获优秀等次,以及企业到海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和国外知名研发机构在我市新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均对购置的研发试验关键设备按其实际支出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倾斜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据实扣除后按研究开发费用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购进并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价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100万元的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三、市场需求驱动,组建多层次的引导基金择优投资
设立100亿元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2014年起每年市财政筹集25亿元,连续投入5年,按1∶3或1∶4比例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工业、农业、科技、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六类产业的技改、产业化和资本化项目。已设立18支专项基金,基金规模达到179亿元,对22个项目实施股权投资16亿元。
设立80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和市属国有企业出资,母基金初始资金规模255亿元,与全国社保基金、国开行、中国人寿等金融机构设立战略行业基金、战略集群基金、重大专项基金等子基金,募集社会资本550亿元。运用资本市场IPO上市、定向增发、减持、收购兼并等方式,扶持电子核心部件、物联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石墨烯及新材料、高端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及智能汽车、综合化工、页岩气等十类战略性新兴产业,计划2020年产值1万亿元。
设立10亿元创业种子投资引导基金。整合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国内外社会捐赠等,与区县政府、园区、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设立,以公益参股和免息信用贷款两种方式,支持落户重庆的创业团队和种子期创新型小微企业。两种方式单项投资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0万元和20万元,种子基金公益参股投资持有的股份5年内不参与分红,免息信用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设立10亿元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以重庆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及其投资收益、市财政新增投入、社会捐赠等资金为来源,引导区县、园区及各类社会资本参股,主要对先进制造、大健康、互联网、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的初创期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设立10亿元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以重庆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净资产为资金来源,和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定增基金等,主要对包括天使基金投资领域和文化创意等成长期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四、成果转化驱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改革
加大科研奖励报酬。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项目牵头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50%,上不封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加大科研股权激励。以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创办企业,不再限制科技成果作价份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由企业投资人之间协商确定,并将作价份额不低于2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以及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管理人员,上不封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企业股权时,可按规定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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